《系统科学学报》
引言
随着信息网络和多媒体技术的发展,高校图书馆的数字化程度越来越高,面向读者的服务方法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使用数字信息资源,易于复制,易于传播,便于搜索,且这些服务方式不需要很多的成本,就可以提供给用户所需文本信息,帮助用户容易和快速地获取和使用信息资源,但使用数字资源提供服务也存在一定版权风险。
1 强化工作人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图书馆应积极响应图书馆馆舍和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如:作为《国家版权法》和保护信息网络传播的规定,邀请法律专家深入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在馆内工作人员中促进对法制概念的理解权利,培训和讲座等,尤其是数字信息服务和数字资源创造领域的培训,在创作过程中产生的法律问题,提高对其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并维护其合法性,避免潜在风险。例如,让馆内工作人员了解到文档传输是图书馆最大的数字信息服务模式,主要是为满足用户对信息的需求。传播和分享知识是一种重要的文件传输过程,《版权法》第10条第6款规定,版权所有人有权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副本。行使这项权利的授权权构成了对一个人的一项权利,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文件分发,未经持有人许可不可以复制和向公众传播互联网服务文件分发服务。只有馆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得到加强,才能够为体系的顺利构建打下坚实的基础[1]。
2 防止侵权风险的产生
合理使用系统是版权的主要维护手段之一。它旨在平衡版权作品的生产和使用的所有方面。限制权利的机制,用于保护版权。该法包含关于合理使用的规定,作为提供数字图书馆服务的基础提供法律保障,要防止违法行为。因此,图书馆必须充分利用系统,避免滥用,保证系统服务顺利进行。高校图书馆在线导航服务主要问题是过度使用,文本链接被分成内部链接和外部:使用我国信息网站的信息链可以排除《信息发布保护条例》第14条的规定。法律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特别声明在外面持有人不希望其工作被读出来,他们必须及时断绝联系,否则他们就有可能犯下错误。侵犯人权行为链接包括深层链接、视图链接和隐藏链接等,绕过自动插入连接到视图框的网页。
3 合同授权
图书馆应获得使用的合同授权最大端口,在图书馆合同和服务中合理使用图书馆任务和服务,并且原则及使用范围应明确界定,并合理的长期储存。例如共享资源的利用过程中如果擅自获取数码信息资源时则侵犯了版权,为了避免这类情况,必须签署一份合同或协议书,规定合理使用的条件,从而确定资源共享的范围。共享信息资源的系统,超过规定范围的共享资源的使用属于违约行为。
4 制定自身版权条例
版权的管理符合法律规范。改造和保护作者合法权益的机构的态度可以帮助用户了解并正确使用图书馆的所有资源,让使用者了解“恶意下载”是什么意思,以便使违法者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以避免违法行为。我国《版权法》第22条规定,在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中,个人学习、学习和欣赏国家机关的翻译在时间上行使其非正式职能,可以利用已经出版的文献进行合理使用。但是对权利持有人作品的滥用、使用个人数据来学习和搜索用户提供数据的使用或传输给非自动化使用的行为,例如利用家庭的利益侵权行为:图书馆市政当局参与侵犯他人权利通过网络或通过图书馆联网教学,则侵犯共享的权利,如果用户被告知侵犯他人版权的网络侵入,或者根据用户提供的证据,图书馆还没有采取诸如消除内容之类的措施来消除这些障碍,也可能产生共同责任,因此,用户的违法行为也可能对图书馆造成损害。
5 为用户制定《版权指南》
我国知识产权法在我国自主权利图书馆中的知识产权收费,传播方式和范围,用户使用信息资源,都是以帮助和指导以尊重图书馆中其他信息资源的知识产权为基础的。网络资源中具体作品按版权和信息包括已发表的、未发表的,通过高级检索查找图书馆,可能会发生违约侵权行为:互联网软件资源、免费软件和共享软件版权受到保护,因此只有文件可以复制、修改、倒置和非营利使用。高校图书馆提供信息服务公开使用链接为用户提供方便访问变更或复制的链接对象时,必须尊重网站上的版权,与网站建立合法的链接。互联网服务供应商连接的网站明确指出不允许链接就应该立即切断链接。